【2025更新】服務時長5大關鍵:勞工處僱傭條例深度解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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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勞工處2025年最新修訂的《僱傭條例》,服務時長計算直接影響僱員權益與僱主責任。無論是全職或兼職僱員,每連續30天工作時數達128小時即符合全職定義,享有完整福利保障。條例明確規定每日最高工時、強制休息時段及超時補償標準,僱傭合約若違反法定服務時長要求,最高可被罰款$50,000。本文將拆解5大核心要點,包括:工時紀錄保存規範、彈性工時安排條件、跨境工作特殊計算方式,以及如何透過勞工處線上系統申訴違規個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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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務時長計算方法

服務時長計算方法

喺香港,無論係僱主定僱員,都要清楚了解服務時長嘅計算方法,因為呢個直接影響到僱傭權益,例如有薪年假長期服務金遣散費同埋強制性公積金供款等。根據香港法例第57章《僱傭條例》,服務時長嘅計算主要分為兩種情況:連續性僱傭合約同非連續性合約。

根據《僱傭條例》,如果僱員連續受僱於同一僱主滿4星期或以上,而每星期最少工作18小時,就符合連續性合約嘅條件。呢個定義好重要,因為只有符合連續性合約嘅僱員先可以享有完整嘅法定權益,例如疾病津貼法定假期同埋休息日等。

服務時長通常以「年資」計算,而年資嘅累積方法有幾點要注意:
1. 試用期:即使係試用期,只要符合連續性合約嘅條件,試用期內嘅工作日都會計入年資。
2. 間斷僱傭:如果僱員離職後再重新受僱,除非雙方明確同意延續年資,否則通常會重新計算。
3. 法定假日同有薪假期:僱員放取法定假期有薪年假期間,仍然視為受僱,年資繼續累積。

如果僱員因為裁員或合約期滿而被解僱,並且符合連續性合約條件,就有權獲得長期服務金遣散費。計算公式如下:
- 最後一個月工資 × 2/3 × 服務年資
例如,一位僱員月薪$15,000,做咗10年,咁佢嘅長期服務金就係$15,000 × 2/3 × 10 = $100,000。

不過要注意,如果僱員已經領取強制性公積金嘅權益,可能會有扣減,所以要同勞工處或專業人士確認。

對於兒童僱員(13歲以下)同青年僱員(15歲以下),《僱傭條例》有特別規定,例如工作時數同休息日安排,呢啲都會影響服務時長嘅計算。僱主必須嚴格遵守,否則可能觸犯勞資糾紛條例。

如果係判頭自僱人士,由於唔屬於傳統僱傭關係,所以一般唔會計入服務年資。不過,如果合約寫明有僱傭性質,就可能需要按《僱傭條例》處理。

  • 工資支付時間:如果僱主遲出糧,唔會影響年資計算,但可能違反《僱傭條例》。
  • 工資扣除:無故扣糧可能影響僱傭關係,甚至導致年資中斷。
  • 僱傭保障:如果僱主無理解僱員工,僱員可以向勞工處投訴,並要求賠償。

總括而言,服務時長嘅計算方法直接影響僱員嘅權益,無論係僱主定僱員都應該清楚了解《僱傭條例》嘅規定,避免日後出現爭議。如果有疑問,最好諮詢勞工處或法律專業人士,確保自己嘅權益不受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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遣散費資格詳解

遣散費資格詳解

根據香港法例第57章《僱傭條例》,僱員若符合特定條件,便有權向僱主申領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。首先,僱員必須受僱於連續性合約,即連續受僱於同一僱主滿4星期或以上,而每星期工作至少18小時。若僱員因公司裁員(例如業務緊縮或倒閉)而被解僱,且已為僱主服務滿2年或以上,便符合領取遣散費的資格。值得留意的是,長期服務金的計算方式與遣散費類似,但適用於非裁員情況下的離職(如退休或合約期滿)。

計算方法與關鍵因素
遣散費的金額取決於僱員的服務年資和最後一個月的工資。具體公式為:
- 首10年服務:每一年可獲最後一個月工資的2/3
- 10年後服務:每一年可獲最後一個月工資的全數

例如,一名月薪$20,000的僱員工作滿8年,遣散費為:$20,000 × 2/3 × 8 = $106,667。需注意,遣散費設有上限,2025年的最高計算金額為每月$22,500(根據《僱傭條例》定期調整)。此外,若僱員已透過強制性公積金(MPF)獲得僱主供款部分的權益,僱主可扣減相應金額,避免雙重支付。

特殊情況與例外
1. 兒童僱員與青年僱員:未滿18歲的僱員若符合連續性合約條件,同樣享有遣散費權利,但計算方式與成年僱員一致。
2. 判頭或自僱人士:此類工作者通常不被視為僱員,因此不適用《僱傭條例》下的遣散費規定。若合約中明確列明僱傭關係,則需個案審視。
3. 試用期與短期合約:即使未通過試用期,只要符合連續性合約定義且服務滿2年,僱員仍可申領遣散費。

常見爭議與勞工處角色
不少勞資糾紛源於僱主拒絕支付遣散費,或對服務年資的計算有分歧。例如,僱主可能主張僱員中間有中斷合約(如轉為兼職),此時需參考《僱傭條例》中「連續性」的定義。若協商失敗,僱員可向勞工處投訴,或透過勞資審裁處追討。勞工處亦提供免費諮詢,協助釐清僱傭權益,例如是否因疾病津貼無薪假期影響資格。

僱主注意事項
僱主須在僱員離職後7日內支付遣散費,否則可能面臨罰款。若公司因財務問題無法即時支付,需與僱員書面協議分期安排,並避免單方面工資扣除。此外,僱主應妥善保存僱員的有薪年假法定假期及工資記錄,以備勞工處抽查。

實用建議
- 僱員離職前應仔細核對僱傭合約條款,確認是否符合遣散費資格。
- 若公司以「自願離職」為由拒絕支付,僱員可要求僱主提供書面解僱原因,並保留證據(如電郵或錄音)。
- 對於高薪僱員,需留意遣散費的計算上限,必要時尋求法律意見以評估實際權益。

透過理解《僱傭條例》的細則,僱員與僱主可減少爭議,確保僱傭保障機制有效運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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長期服務金攻略

長期服務金攻略:點樣計、幾時拎、有咩要注意?

如果你係香港打工仔,做咗好多年工突然被裁員或者合約完結,你可能符合拎長期服務金嘅資格。根據香港法例第57章《僱傭條例》,只要僱員符合「連續性合約」(即連續受僱4星期或以上,每星期最少18小時),並滿足以下條件之一,就有權拎長期服務金:
1. 被裁員(非因犯錯而被解僱)
2. 因健康理由終止合約
3. 年滿65歲退休
4. 合約期滿但僱主唔續約

計法好簡單:最後一個月嘅工資 × 2/3 × 年資。例如你做咗10年,最後月薪$30,000,長期服務金就係$30,000 × 2/3 × 10 = $200,000。不過要留意,強制性公積金(MPF)嘅僱主供款部分會先扣減,剩低先係你實際拎到嘅金額。

僱主一定要畀?
除非你係判頭或自僱人士(唔受《僱傭條例》保障),或者係兒童僱員/青年僱員(部分情況例外),否則僱主冇得走數。如果僱主拖糧,你可以去勞工處投訴,甚至透過勞資審裁處追討。

同遣散費有咩分別?
兩者計法一樣,但拎嘅條件唔同:
- 遣散費:公司倒閉或縮減規模
- 長期服務金:上述4種情況
如果同時符合兩種條件(例如裁員兼公司縮減規模),你只能拎其中一種。

常見陷阱
1. 年資點計:試用期都計入去,但間斷超過7日就可能斷開「連續性僱傭合約」。
2. 工資定義:包括底薪、津貼、佣金,但唔包加班費同酌情花紅。
3. 僱主玩嘢:有僱主會逼員工自願離職避開支付,記住僱傭權益受法例保障,唔好簽任何唔合理文件。

實用建議
- 保留僱傭合約、糧單、解僱通知等證據。
- 如果被裁員,要求僱主書面說明原因(口講無憑)。
- 計清楚自己嘅服務年資,必要時搵勞工處幫手覆核。

例子:阿明做咗15年文員,公司話「架構重組」裁咗佢,最後月薪$25,000。佢嘅長期服務金係$25,000 × 2/3 × 15 = $250,000,扣減MPF僱主供款後實拎$230,000。如果公司唔肯畀,阿明可以憑解僱信同糧單去勞工處求助。

記住,長期服務金係你應得嘅僱傭保障,唔好因為怕麻煩而放棄追討!

服務時長 - 香港法例第57章《僱傭條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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連續性合約定義

連續性合約定義

根據香港法例第57章《僱傭條例》,連續性合約(俗稱「418」)係指僱員受僱於同一僱主,並符合以下兩個條件:
1. 連續受僱4星期或以上
2. 每星期工作至少18小時

只要符合呢兩個條件,僱員即可享有《僱傭條例》下嘅法定權益,包括有薪年假法定假期疾病津貼遣散費長期服務金等。勞工處強調,即使合約寫明係「臨時工」或「兼職」,只要符合「418」規定,僱主都必須依法提供相關保障。

  • 服務年資:由受僱第一日開始計算,即使中間有休息日無薪假,只要無中斷僱傭關係(例如辭職後再重新聘用),年資仍視為連續。
  • 工作時數:每星期工時必須達18小時,但工時可以累積計算。例如,一星期做15小時,另一星期做21小時,兩星期平均工時為18小時,即符合條件。
  • 判頭或自僱人士:呢類工作者通常唔被視為僱員,因此唔受《僱傭條例》保障,但若實際工作模式符合僱傭關係(例如受僱主直接監督),勞工處可能裁定為連續性合約。

僱員一旦符合「418」條件,僱主就必須遵守《僱傭條例》嘅法例規定,包括:
- 工資支付:必須按合約訂明嘅支付時間發放工資,不可無故拖延或工資扣除
- 僱傭保障:若僱主因裁員或業務變更解僱員工,需支付遣散費長期服務金(視乎情況)。
- 強制性公積金:僱主必須為符合連續性合約嘅僱員供強積金,否則可能觸犯法例。

  • 兒童僱員同青年僱員:即使未滿18歲,只要符合「418」條件,同樣享有法定權益,但工時同工種受《僱傭條例》額外限制。
  • 勞資糾紛:如果僱主聲稱合約唔連續(例如刻意將工時壓至每星期17小時),僱員可向勞工處投訴,當局會根據實際工作記錄(如打卡、出糧單)判定是否屬連續性合約。

假設阿明喺一間餐廳做兼職,每星期做20小時,做咗6個月後被解僱。由於佢符合「連續性合約」定義,餐廳必須支付有薪年假疾病津貼。若解僱原因係裁員,阿明更有權領取遣散費(按年資計算)。相反,如果阿明每星期只做15小時,就唔符合「418」規定,僱主無需提供上述福利。

總括而言,連續性合約係保障僱員權益嘅關鍵門檻,打工仔必須清楚自己嘅工時同年資,避免被僱主鑽空子。如有疑問,可隨時向勞工處查詢或尋求法律意見。

服務時長 - 僱傭條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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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工時限制

最高工時限制係香港打工仔最關心嘅議題之一,尤其係2025年勞工處持續檢討《僱傭條例》下,僱員權益保障更受關注。根據香港法例第57章《僱傭條例》,目前雖然冇劃一嘅「最高工時」法定標準,但針對特定行業同僱員類別(例如兒童僱員青年僱員)就有明確規定。例如,15歲以下嘅兒童每日工作不可超過8小時,而青年僱員(15-17歲)亦禁止喺晚上7點至朝早7點期間工作。呢啲規定旨在保障弱勢僱員嘅健康同發展,僱主若違反可被檢控。

對於一般成年僱員,工時限制主要透過僱傭合約同行業慣例規範。不過,《僱傭條例》仍間接保障僱員權益,例如規定每7日必須有1日休息日,同埋法定假期有薪年假嘅安排。如果僱主要求員工超時工作,必須明確寫入合約,並支付合理補償(例如補假或OT錢)。實務上,好多公司會參考勞工處嘅《僱傭權益》指引,將標準工時定為每週48至60小時,但呢個只係建議,並非強制性。

值得留意嘅係,連續性僱傭合約(即「418」規定)嘅僱員,如果工時過長影響健康,可能觸發勞資糾紛甚至索償。例如,一名連續受僱滿5年嘅員工若因長期加班導致職業病,有權向僱主追討疾病津貼或透過勞工處調解。另外,超時工作若導致僱員被迫離職,可能影響長期服務金遣散費嘅計算,尤其係裁員情況下,僱主需按服務年資同最後工資比例支付。

判頭或自僱人士雖然不受《僱傭條例》工時限制,但若被法庭判定為「隱形僱傭關係」,僱主仍要承擔法律責任。例如2025年初就有案例,一名Freelance設計師因每日工作12小時且受公司直接監督,最終獲判享有僱員福利。因此,僱主應清晰界定合作性質,避免誤墮法網。

以下係幾個實用建議: - 僱主應定期檢視員工工時紀錄,確保符合行業標準同合約條款。 - 僱員若遇不合理加班,可保留工時證據(如打卡紀錄、電郵指示),必要時向勞工處求助。 - 強制性公積金供款唔會因超時工作而增加,但僱主若拖欠工資支付或違反支付時間規定,僱員可舉報。

最後要提,2025年勞工處加強巡查飲食同零售業工時情況,僱主若工資扣除不當(例如以「無償加班」扣減薪金),最高可被罰款10萬港元。打工仔記住:了解自己嘅法例規定權利,先至可以保障自身利益!

服務時長 - 連續性僱傭合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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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膳休息規定

用膳休息規定

根據香港法例第57章《僱傭條例》,僱員嘅用膳同休息時間係受到明確保障嘅。無論你係全職、兼職,定係連續性合約僱員,僱主都要遵守相關規定,否則可能觸犯勞工法例。

《僱傭條例》並無硬性規定用膳時間必須有幾長,但一般行業慣例係提供至少 30分鐘至1小時 嘅無薪用膳時間。不過,如果僱傭合約寫明有薪食飯時間,僱主就必須跟足合約條款。例如,某啲寫字樓工可能包埋1小時有薪午飯,咁僱主就唔可以擅自改為無薪。

  • 例子:如果某餐廳員工每日工作8小時,合約寫明有45分鐘有薪食飯時間,僱主唔可以突然改成「扣薪食飯」,否則可能構成 工資扣除 違規。
  • 特別情況:對於 兒童僱員青年僱員(18歲以下),法例要求更嚴格,必須確保佢哋有充足休息,避免連續工作過長。

除咗用膳時間,《僱傭條例》亦規定僱員每7日至少有1日 休息日。呢一日可以係有薪或無薪,視乎合約點寫。但要注意,休息日唔等同於 法定假期有薪年假,僱主唔可以強迫員工用年假代替休息日。

  • 連續性僱傭合約 僱員(即做滿4星期、每星期最少18小時)必須享有休息日,否則僱主可能被勞工處追究。
  • 判頭或自僱人士 由於唔受《僱傭條例》保障,所以休息同用膳時間要靠雙方協商,冇法定最低要求。

如果僱主冇提供合理用膳或休息時間,僱員可以向 勞工處 投訴,甚至透過勞資審裁處追討賠償。嚴重個案可能涉及 勞資糾紛僱傭保障 問題,例如:

  • 僱員長期被逼「邊食飯邊工作」,可能構成 工資支付 爭議(如果合約列明有薪食飯時間)。
  • 僱主擅自取消休息日,可能影響僱員計算 服務年資,甚至影響 遣散費長期服務金 嘅資格。

僱員應該做足以下幾點,避免權益受損:

  1. 仔細閱讀僱傭合約,確認用膳時間、休息日係點安排。
  2. 如果僱主口頭改動安排(例如「今日唔准食飯」),盡量保留證據,例如錄音或同事作證。
  3. 遇到不合理要求,可以先同僱主溝通;解決唔到就向 勞工處 求助。

實用例子:某零售店員工每日工作10小時,但僱主只畀15分鐘食飯,仲要邊食邊睇舖。呢種情況明顯違反行業慣例,員工可以引用《僱傭條例》要求改善,甚至追討補償。

總括而言,無論係全職定兼職,了解自己嘅 僱傭權益 至關重要。用膳同休息唔係「僱主恩賜」,而係法例保障嘅基本權利!

服務時長 - 連續性合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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停工情況分析

停工情況分析

喺香港,僱主如果因為業務問題需要暫時停工,或者僱員因為各種原因無法返工,雙方都要清楚香港法例第57章《僱傭條例》嘅規定,特別係關於工資支付僱傭權益同埋勞資糾紛嘅處理方法。根據勞工處指引,如果停工係由僱主主動提出,而僱員本身願意返工,咁僱主就要照常支付工資,否則可能構成違反僱傭合約。相反,如果停工係因為僱員個人原因(例如無故缺勤),僱主就有權按合約或法例扣除工資。

停工期間嘅工資計算
- 如果僱主單方面要求停工,而停工期間少於連續性僱傭合約規定嘅工作日(即「連續性合約」下嘅4星期或以上),僱主必須支付正常工資。
- 若停工超過合約期,僱員可能符合遣散費長期服務金嘅申領條件,但要留意呢啲款項會同強制性公積金嘅累算權益對沖。
- 對於兒童僱員青年僱員,法例有特別保障,例如禁止超時工作或喺危險環境下開工,停工期間嘅權益亦要嚴格跟足法例規定

常見停工原因同處理建議
1. 業務萎縮或裁員:如果公司因經濟問題需要裁減人手,僱主必須按《僱傭條例》支付遣散費(需符合服務年資要求)。例如,一名做滿5年嘅僱員被裁,可獲最後月薪×2/3×5年嘅金額。
2. 強制檢疫或公共衛生事件:2025年若再出現疫情等情況,僱主應參考勞工處最新指引,安排居家工作或有薪年假抵銷停工日,避免單方面扣薪引發糾紛。
3. 判頭或自僱人士:呢類工作者一般不受《僱傭條例》保障,但如果合約寫明停工補償,僱主仍要履行責任。

僱員點保障自己權益?
- 保留所有工資單、通告等證據,萬一僱主違反工資支付時間或非法扣除工資,可向勞工處投訴。
- 如果公司長期拖欠工資或無理解僱,僱員可申索疾病津貼或追討欠薪,甚至透過勞資審裁處索償。
- 記住,休息日法定假期嘅薪金必須照常計算,即使停工亦不能取消。

例子分析
假設一間餐廳因裝修停工兩星期:
- 若僱主無提供替代工作地點,僱員有權要求兩星期全薪;
- 若僱主要求僱員放無薪假,必須雙方同意並簽署文件,否則屬違例。

總括而言,無論係僱主定僱員,都要熟讀《僱傭條例》同計算方法,尤其係涉及連續性合約服務年資等關鍵條款,先至能夠喺停工期間保障自己嘅權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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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途轉工安排

中途轉工安排喺香港職場好常見,但好多打工仔未必清楚轉工期間嘅僱傭權益法例規定。根據香港法例第57章《僱傭條例》,無論係僱員主動辭職定係被僱主裁員,都要留意以下幾點,保障自己嘅權益。

首先,要睇清楚僱傭合約點寫。一般合約都會列明離職通知期,通常係1個月,但都要睇返雙方協議。如果合約冇寫明,就跟返《僱傭條例》嘅規定,即係通知期唔少於7日。不過,如果係連續性合約(即係連續受僱4星期或以上,每星期最少18小時),就要按服務年資計算通知期。例如做咗1年以下,通知期係7日;做咗1至3年,通知期就係1個月。記住,如果僱主冇畀足通知期,就要賠返代通知金。

其次,轉工期間嘅工資支付有薪年假點計?根據《僱傭條例》,僱主必須喺最後工作日後7日內支付所有未發放嘅工資,包括法定假期有薪年假嘅薪酬。如果僱主拖糧,可以搵勞工處投訴。另外,未放嘅年假可以折算成錢,但要注意,如果係自己辭職,年假薪酬會按比例計算;如果係被裁員,就可以攞足未放年假嘅錢。

如果轉工期間遇到勞資糾紛,例如僱主唔肯出糧或者扣減工資,就要保留證據,例如合約、出糧記錄、通訊記錄等,然後向勞工處求助。勞工處有權調查同調解,必要時可以透過勞資審裁處追討。特別提醒判頭或自僱人士,因為唔受《僱傭條例》保障,所以簽合約時要更加小心,寫明付款條款同違約責任。

另外,轉工時要留意長期服務金遣散費。根據《僱傭條例》,如果僱員被裁員或者合約期滿不獲續約,而服務年資超過5年,就有權攞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。計法係最後一個月工資嘅三分之二乘以年資,上限係39萬。不過,如果公司有參與強制性公積金,就要扣返強積金僱主供款部分。如果係自己辭職,就冇得攞呢筆錢。

對於兒童僱員青年僱員,轉工時要特別留意《僱傭條例》中關於工作時數同休息日嘅規定。例如,15歲以下嘅兒童僱員每日工作不可超過8小時,每星期不可超過48小時,而且必須有足夠休息時間。如果轉工後發現新工作違反呢啲規定,可以搵勞工處跟進。

最後,提提大家,轉工前最好計清楚服務年資,因為年資會影響好多權益,例如疾病津貼有薪年假長期服務金。如果轉工太密,可能影響年資累積,甚至失去某啲福利。例如,連續性合約要求每星期最少18小時工作,如果轉工後工時不足,就可能斷咗連續性合約,影響權益。

總括嚟講,中途轉工唔係話走就走,一定要了解清楚自己嘅僱傭權益,特別係僱傭合約香港法例第57章《僱傭條例》嘅規定。如果有疑問,可以搵勞工處查詢,或者請教專業人士,避免因為轉工而損失應得嘅權益。

服務時長 - 長期服務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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散工合資格期

散工合資格期係香港打工仔必須要清楚嘅概念,尤其係從事兼職、短期工或散工嘅僱員。根據香港法例第57章《僱傭條例》,就算你係散工,只要符合「連續性僱傭合約」嘅定義,就同全職員工一樣享有僱傭權益,包括遣散費長期服務金有薪年假等。咁究竟點先算係連續性合約?簡單來講,如果你同僱主連續工作4星期或以上,而每星期最少做18小時,就符合資格。勞工處亦明確指出,呢個計算方法唔單止適用於月薪員工,散工一樣計得!

舉個實例:阿明係茶餐廳做兼職傳菜員,每星期返3日,每日做6個鐘,連續做咗5個星期。雖然佢係散工,但因為每星期工時超過18小時(3日×6小時=18小時),而且做滿4星期,所以已經符合連續性合約條件。如果茶餐廳突然要裁員,阿明就有權拎遣散費。不過要注意,判頭或自僱人士通常唔受《僱傭條例》保障,因為佢哋同僱主之間冇僱傭合約關係。

服務年資嘅計算方法亦係重點。根據勞工處指引,散工嘅年資係按實際工作日數累積,而唔係睇你做咗幾多個月。例如每做滿12個月(唔使連續),就可以累積1年服務年資,用嚟計長期服務金疾病津貼。但如果你係兒童僱員青年僱員(即13至17歲),就要特別留意《僱傭條例》對工作時數同休息日嘅額外限制。

對於僱主嚟講,如果請散工,一定要清楚記錄員工嘅工作時數支付時間,避免日後出現勞資糾紛。尤其係工資扣除方面,法例規定僱主唔可以隨便扣錢,除非得到僱員書面同意或符合法定條件(例如遲到)。另外,就算係散工,只要符合連續性合約條件,僱主就要同員工參加強制性公積金(強積金),否則可能觸犯法例。

最後提提大家,法定假期有薪年假嘅權利,散工一樣有份!不過計算方法會按比例調整。例如全職員工每年有7日有薪年假,而散工如果每星期做3日,年假就可能按比例得3日。如果想查詢自己嘅僱傭保障,可以直接聯絡勞工處或參考最新嘅《僱傭條例》2025年修訂版本。記住,無論係全職定散工,了解自己嘅權利先至可以保障到自身利益!

服務時長 - 強制性公積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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再就業津貼資格

再就業津貼資格係香港打工仔關心嘅熱門話題,尤其係近年經濟波動下,好多僱員都會擔心被裁員或合約期滿後點樣維持生計。根據香港法例第57章《僱傭條例》,合資格嘅僱員可以申請再就業津貼,但必須符合特定條件,而且同勞工處嘅審批標準息息相關。

首先,要拎到再就業津貼,你必須係根據連續性僱傭合約受僱,即係話你最少要為同一個僱主連續工作滿4星期,每星期最少18小時。如果你係判頭或自僱人士,就唔符合資格,因為呢類工作關係唔受《僱傭條例》保障。另外,如果你係兒童僱員青年僱員,就要特別留意法例對工時同合約類型嘅限制,否則可能影響津貼申請。

其次,津貼資格同你嘅服務年資有好大關係。例如,如果你被裁員或者因為公司倒閉而失業,你可能符合拎遣散費長期服務金嘅資格,而再就業津貼通常係額外支援。要注意嘅係,如果你已經透過強制性公積金拎咗相關補償,就可能會影響再就業津貼嘅金額。勞工處會根據你嘅僱傭紀錄同離職原因去審批,所以最好保留晒僱傭合約、糧單同離職證明等文件。

再就業津貼嘅計算方法亦都值得深入研究。通常津貼金額會同你嘅工資掛鉤,但唔會超過某個上限。例如,如果你之前月薪係$20,000,津貼可能係工資嘅某個百分比,為期幾個月。不過,如果你喺領取津貼期間再就業,就可能要申報,否則有機會被追討多付嘅款項。勞工處有時會要求申請人證明自己積極搵工,例如提供見工記錄或培訓證明,所以失業期間最好keep住搵工嘅證據。

最後,僱員要注意《僱傭條例》對工資支付僱傭權益嘅保障。如果你被無理解僱或者僱主拖欠工資,你可以向勞工處求助,甚至提出勞資糾紛申索。再就業津貼唔應該係你唯一嘅依靠,了解自己嘅法定權利(例如有薪年假疾病津貼法定假期補償)先至係長遠之計。

總括而言,再就業津貼資格涉及多項因素,包括連續性合約、服務年期、離職原因同現有補償安排。打工仔最好事先了解清楚《僱傭條例》點樣保障自己,必要時可以搵勞工處或專業人士協助,確保自己嘅僱傭保障唔會因為唔熟悉法例而受損。

服務時長 - 裁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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缺勤處理指引

缺勤處理指引

喺香港,無論係僱主定僱員都要清楚《僱傭條例》(香港法例第57章)點樣規範缺勤問題,特別係涉及有薪年假疾病津貼工資扣除嘅情況。根據勞工處指引,缺勤可以分為合理同唔合理兩類,而處理方式亦會因應僱傭合約條款同法例規定有所唔同。

合理缺勤包括:
- 法定假期休息日(僱員有權拒絕上班)
- 已獲批嘅有薪年假
- 符合《僱傭條例》嘅病假(需提供醫生證明)
- 因工受傷或職業病引致嘅缺勤

僱主唔可以因為僱員行使呢啲法定權益而扣減工資或解僱,否則可能觸犯僱傭保障條例。例如,如果僱員拎住有效醫生紙請病假,僱主必須按條例支付疾病津貼(唔少於平均工資嘅80%),而且病假日數會計入服務年資,影響將來嘅長期服務金遣散費計算。

如果僱員無合理解釋缺勤(例如曠工),僱主可以根據合約同法例採取行動:
1. 工資扣除:缺勤日數嘅工資可按比例扣除,但必須符合《僱傭條例》對工資支付嘅規定。
2. 紀律處分:多次無故缺勤可能構成解僱理由,但僱主要確保程序公正,避免引發勞資糾紛
3. 終止合約:嚴重或持續缺勤可能被視為違反連續性僱傭合約,僱主有權解僱,但需注意是否符合裁員或合約終止條款。

  • 兒童僱員青年僱員受額外保障,例如禁止超時工作,缺勤處理需更謹慎。
  • 判頭或自僱人士通常唔受《僱傭條例》保障,缺勤問題主要按雙方協議處理,但若被裁定為「隱藏僱傭關係」,僱主仍可能要承擔責任。

  • 明確合約條款:喺僱傭合約寫清楚缺勤定義、請假程序同後果。

  • 記錄缺勤情況:保留打卡記錄、請假申請同醫生證明,以便計算工資支付或應對爭議。
  • 諮詢勞工處:遇到複雜情況(如員工長期病假),可參考勞工處指引或尋求法律意見,避免誤踩地雷。

例子:某餐廳員工連續3日無返工亦無通知,僱主扣減其工資後被投訴。經勞工處調解,發現僱主無書面缺勤政策,最終需補發工資兼修訂合約條款。

記住,無論係僱主定僱員,都要了解自己嘅權益同責任,尤其係連續性合約強制性公積金供款等細節,缺勤處理先至唔會引發不必要嘅糾紛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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僱傭合約要點

僱傭合約要點

無論係全職、兼職定係臨時工,簽訂僱傭合約都係保障僱員僱主權益嘅關鍵。根據香港勞工處嘅指引,合約內容必須符合香港法例第57章《僱傭條例》嘅規定,尤其係工資、工作時數、休息日同法定福利等條款。以下係幾個必須注意嘅要點:

  1. 連續性僱傭合約嘅定義
    如果僱員每星期工作至少18小時,並且持續受僱4星期或以上,就會被視為連續性合約,享有《僱傭條例》下嘅全面保障,例如有薪年假疾病津貼長期服務金等。相反,唔符合呢個條件嘅僱員(例如短期兼職)就可能只享有部分權益。

  2. 工資支付工資扣除
    根據法例,僱主必須明確列明工資嘅支付時間同方式,例如每月幾號出糧,以及會否以現金、銀行轉賬等形式發放。另外,僱主唔可以隨意扣除工資,除非得到僱員書面同意,或者係法律允許嘅情況(例如遲到早退扣薪)。

  3. 工作時數休息日
    《僱傭條例》並冇規定標準工時,但僱傭合約必須清楚列明每日或每週嘅工作時數,同埋每週至少一日嘅休息日。如果僱主要求僱員超時工作,應該列明補償安排,例如補假或額外津貼。

  4. 法定假期有薪年假
    僱員每年享有12日法定假期,以及按年資計算嘅有薪年假(最少7日)。合約應明確寫明點樣安排呢啲假期,例如是否需要提前申請,或者係咪可以累積到下一年。

  5. 遣散費長期服務金
    如果僱員因裁員或被解僱而離職,並且符合服務年資要求(例如連續受僱至少24個月),就有權獲得遣散費長期服務金。計算方法通常係(最後一個月工資 × 2/3) × 年資,但要注意呢筆款項同強制性公積金嘅抵扣關係。

  6. 特別群體嘅保障
    對於兒童僱員青年僱員(即15歲以下同15至17歲),法例有更嚴格嘅工作時數同工種限制,僱主必須確保合約內容符合規定。另外,判頭或自僱人士由於唔屬於僱員,所以唔受《僱傭條例》保障,合約條款需要額外仔細商議。

  7. 勞資糾紛嘅預防
    為咗減少爭議,合約應該盡量詳細,例如列明職位職責、試用期安排、離職通知期等。如果出現僱傭保障問題,僱員可以向勞工處求助,甚至透過勞資審裁處解決。

例子:假設一位僱員簽咗一份為期兩年嘅合約,但做滿18個月後被裁員。如果佢符合連續性合約條件,就可以按比例計算長期服務金;但如果合約寫明係「自僱」或「項目制」,就可能冇權追討。

總之,簽約前務必睇清楚每一項條款,必要時可以參考勞工處嘅標準合約範本,或者尋求法律意見,確保自己嘅權益唔會被剝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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區域服務差異

區域服務差異

喺香港,勞工處根據《僱傭條例》(香港法例第57章)規管僱傭權益,但唔同行業同職位嘅服務時長要求同待遇可能存在明顯差異。例如,連續性僱傭合約(即「418」規定)要求僱員連續工作滿4星期、每星期最少18小時,先至享有《僱傭條例》下嘅完整保障,包括有薪年假疾病津貼遣散費等。不過,呢個標準對判頭或自僱人士就唔適用,因為佢哋嘅僱傭關係通常被視為非連續性,權益保障自然少啲。

  • 行業差異
  • 飲食業同零售業嘅僱員可能因輪班制或旺季需求,工時長但未必符合連續性合約條件,尤其兼職員工。相反,寫字樓文職通常工時穩定,容易累積服務年資,更快享有長期服務金等福利。
  • 兒童僱員同青年僱員受《僱傭條例》特別保護,例如禁止超時工作,但實際執行時,部分中小企業可能因人手短缺而忽略法例規定,導致勞資糾紛。

  • 法例執行差異
    香港法例雖然統一,但地區勞工處嘅巡查頻率同執法力度可能有別。例如,新界區嘅小型工廠或鄉郊企業,僱主可能較少嚴格遵守休息日法定假期安排,而市區企業則因監管較嚴,違規情況較少。僱員若發現權益受損(如工資扣除不合理),應主動向勞工處舉報,但實際上,基層工人可能因怕失業而選擇啞忍。

  • 福利計算差異
    根據《僱傭條例》,長期服務金遣散費嘅計算方法會因僱員嘅工資結構(如固定月薪vs.時薪)同強制性公積金供款而異。例如,兩名同樣工作10年嘅僱員,一個係月薪3萬嘅管理層,另一個係時薪80嘅散工,前者可獲更高金額,後者可能因不符合連續性合約資格而「得個吉」。

實用建議
1. 僱員應定期檢查合約條款,確認自己是否符合連續性合約條件,並保留工時記錄,以防僱主拖欠福利。
2. 僱主若需裁員,必須按法例支付遣散費,同時留意強積金抵扣規則,避免因計算錯誤引發勞資訴訟。
3. 判頭或自僱人士雖無《僱傭條例》保障,但仍可透過書面協議釐清工作時數同報酬,減少爭議。

總括而言,區域服務差異反映咗香港勞工市場嘅複雜性,無論係僱員定僱主,都要熟讀《僱傭條例》同實務案例,先至能夠保障自身權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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津貼金額計算

津貼金額計算

根據香港法例第57章《僱傭條例》津貼金額計算涉及多種僱傭權益,包括遣散費長期服務金疾病津貼等,而計算方法主要取決於服務年資工資支付方式以及僱傭合約類型。舉例來說,如果僱員符合連續性僱傭合約(即「418」規定:每週工作18小時或以上,並連續受僱4星期),便有權享有相關津貼。

1. 遣散費與長期服務金的計算
根據2025年最新規定,遣散費(適用於裁員或合約終止)和長期服務金(適用於非因紀律問題解僱)的計算公式相同:
- 最後一個月工資 × 2/3 × 可計算服務年資
其中,可計算服務年資以僱員的連續性合約為準,不足一年的部分按比例計算。例如,一名月薪$20,000的僱員,服務滿5年又3個月,計算方式為:
$20,000 × 2/3 × 5.25 = $70,000

需注意,強制性公積金(MPF)的僱主供款部分會從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中扣除,避免雙重支付。

2. 疾病津貼的計算
根據《僱傭條例》,僱員連續病假4天或以上,並能出示醫生證明,可獲疾病津貼,金額為每日平均工資的80%。例如,一名僱員月薪$15,000,每月工作26天,則每日疾病津貼為:
($15,000 ÷ 26) × 80% = $461.54

3. 特殊情況:兒童僱員與青年僱員
對於兒童僱員(13歲以下)及青年僱員(13至18歲),法例規定其工作時數和休息日必須符合標準,否則僱主可能面臨勞資糾紛。此類僱員的津貼計算與成人相同,但需額外注意《僱傭條例》對工時的嚴格限制。

4. 自僱人士與判頭的例外
判頭或自僱人士由於不屬於《僱傭條例》定義下的僱員,通常無法享有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。不過,若合約中明確列明相關權益,則可按協議執行。

5. 工資扣除與支付時間的注意事項
僱主必須按法例規定時間支付津貼,例如遣散費須在合約終止後7天內支付。若無故拖延,僱員可向勞工處投訴。此外,僱主不得擅自從津貼中扣除款項(如工具損壞賠償),除非獲得僱員書面同意或經法庭判決。

實用建議
- 僱員應保留工資單、合約及病假記錄,以備計算津貼時使用。
- 若對計算方式有疑問,可參考勞工處的「僱傭權益計算器」或尋求法律意見。
- 僱主需定期檢視法定假期有薪年假的安排,確保符合最新法例要求。

總括而言,津貼金額計算涉及多項細節,僱主與僱員均需清楚了解《僱傭條例》的規定,以保障雙方權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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僱員權益保障

僱員權益保障係香港打工仔最關心嘅話題之一,尤其係服務時長嘅計算同相關福利,直接影響到長期服務金遣散費等法定權益。根據香港法例第57章《僱傭條例》,僱員嘅權益保障涵蓋多個層面,包括連續性僱傭合約嘅定義、有薪年假累積、疾病津貼申領條件等。如果僱員符合「連續性合約」(即俗稱「418」條款,連續受僱4星期並每周工作18小時),就有權享有《僱傭條例》下嘅全面保障,例如法定假期休息日安排,甚至被裁員時可獲遣散費

舉個實例:假如一位餐廳員工由2022年開始以兼職形式工作,每周工時超過18小時,到2025年已滿足連續性合約條件。若餐廳因生意不佳裁員,該員工除可獲強制性公積金供款外,更有權按服務年資計算長期服務金(每滿1年可獲2/3月薪)。不過要注意,若僱員屬判頭或自僱人士,則不受《僱傭條例》保障,權益需透過獨立合約協商。

勞工處近年特別強調對兒童僱員青年僱員嘅保障,例如禁止13歲以下兒童工作,15歲以下青少年每日工時亦不得超過8小時。若僱主違反法例規定(例如遲出糧或非法工資扣除),僱員可向勞工處投訴引發勞資糾紛。以下係僱員常見權益嘅計算方法: - 有薪年假:首年7天,之後按年資遞增至最多14天 - 疾病津貼:需累積病假4天以上,並附合資格醫生證明 - 遣散費/長期服務金:月薪 x 2/3 x 年資(上限為$22,500 x 年資)

對於僱主而言,必須清晰列明僱傭合約中嘅工作時數支付時間等條款。例如2025年新修訂嘅條例要求僱主在合約中註明是否包「用膳時間」,避免爭議。另外,若僱員因公司倒閉被拖欠薪金,可向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申請特惠款項,但需在工資支付到期後6個月內提出。

值得一提嘅係,部分行業(如建築業)常將工人分類為「自僱」以逃避責任,但法庭會根據實際工作控制權判斷僱傭關係。曾有案例顯示,一名每日按指示到地盤報到嘅工人,最終獲判為僱員身份,成功追討僱傭保障下嘅賠償。勞工處亦提供免費諮詢服務,協助釐清複雜嘅僱傭狀態。

常見問題

part time要返幾多個鐘?

根據香港《僱傭條例》,兼職僱員的服務時長並無硬性規定,但需符合連續性合約要求(即4星期內工作滿18小時)。實際工時由僱主與僱員協商決定。

  • 連續性合約需滿足「4-18」規則(4星期內工作18小時)
  • 工時及休息日應明確寫入僱傭合約
  • 兒童僱員(13-15歲)每日工時不得超過8小時

什麼情況下要給長期服務金?

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5年,並符合以下條件時,僱主須支付長期服務金:被裁員、合約到期不續約、或因健康理由離職。金額按最後月薪2/3乘以年資計算。

  • 需符合連續性僱傭合約(即「4-18」規則)
  • 不適用於自願離職或即時解僱(因嚴重過失)
  • 可與強積金僱主供款部分對沖

468什麼意思?

「468」是香港勞工處對連續性合約的簡稱,指僱員必須在4星期內工作至少18個工作日(每星期工作6天計),或實際工時達68小時。此標準影響遣散費、長期服務金等權益。

  • 「4」代表4星期評估期
  • 「6」指每星期工作6日(傳統工時計算)
  • 「8」是每日工作8小時的基準

幾多歲可以返part time?

根據2025年最新規定,13歲以上可合法兼職,但15歲以下屬兒童僱員受特別規管。13-15歲每日工時上限8小時,16-17歲青年僱員則不可超逾10小時。

  • 13歲為最低合法工作年齡
  • 15歲以下須向勞工處申請「兒童工作證」
  • 青年僱員禁止從事危險行業

part time 要供mpf嗎?

只要符合連續性合約(4星期工作滿18小時),兼職僱員便須參加強積金計劃。僱主需供款僱員收入的5%,而僱員自願供款部分可自行決定。

  • 適用「4-18」連續性合約標準
  • 僱主強制供款比例與全職相同
  • 自僱人士需自行登記MPF

炒人要賠錢嗎?

若僱主無合理理由解僱僱員,須支付代通知金及可能賠償。按《僱傭條例》,連續性合約僱員工作滿2年可獲遣散費,滿5年可獲長期服務金。

  • 代通知金=通知期內應得工資
  • 遣散費=最後月薪×2/3×年資
  • 即時解僱僅適用於嚴重違紀情況

判頭是否受僱傭條例保障?

自僱判頭一般不屬《僱傭條例》保障範圍,因其服務時長與工作模式不符合僱傭關係。但若實質工作安排類近僱員(如固定工時、受直接監督),勞工處可裁定存在僱傭關係。

  • 需綜合評估工作自主性
  • 判頭通常不享MPF僱主供款
  • 可透過書面合約釐清關係

放無薪假會影響連續性合約嗎?

短期無薪假(不超過12星期)通常不中斷連續性合約計算,但需符合條例規定。若無薪假期間完全無提供服務,該段時間不計入服務年資。

  • 須雙方書面同意放假安排
  • 連續超過12星期無薪假會中斷合約
  • 影響長期服務金/遣散費計算

試用期內被裁有賠償嗎?

試用期首月內解僱無須賠償,但若已工作超1個月且符合連續性合約,僱主須支付代通知金。試用期滿後被裁則按正常僱傭條例處理。

  • 首月為「試用豁免期」
  • 代通知金按合約條款支付
  • 不適用長期服務金(未滿5年)

僱主可以單方面改工時嗎?

原則上需雙方同意才能更改僱傭合約條款(包括服務時長)。若僱主強制更改且減薪超過20%,僱員可視作解僱並索償。但營運困難時可協商臨時調整。

  • 重大更改須簽補充合約
  • 單方面改動可能構成「推定解僱」
  • 短期調整(少於1個月)較易獲接納